招标编号:闽安华 `ND-2014` 招字第109号
开标时间:2014-12-30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宁德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的编号为闽安华 `ND-2014` 招字第109号的蕉城区支提山旅游集散中心展览项目勘察与设计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区发改投`2014`1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蕉城区支提山旅游集散中心展览项目勘察与设计;
2.2. 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支提山;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公顷(15亩),建筑占地面积3000㎡,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其中,主楼2400㎡,库房2400㎡,综合楼2400㎡。配套通风、通讯、安全监控、信息网络等辅助工程和供水、供电、采暖、排水等公共设施。
2.4. 投资总额:建安费约人民币1674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和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6.2.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暖通、绿化景观、围墙、道路等配套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
3.2.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内容,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备注:根据文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符合《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须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以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
3.4. 类似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03日至2014年12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售标),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有关银行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167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41.27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万达华城19栋2单元504室 邮 编:352100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3-2722886 传 真:0593-2722833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邮 编: 352100 ;
电 话: 0593-2971077 传 真:0593-2971055;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3601010140002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