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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展示室设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24       浏览:963

 1 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投资金额200万(不含恒温恒湿机组及无缝拼接大屏)。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为620 平方米,展陈面积约为620平方米。(详见平面布置图)

  3.3设计周期:25 日历天(含现场踏勘及答疑会1天)。

  3.4 本项目比选范围:展示室布展内容设计、形式设计、总体设计(总效果图、各展厅效果图、鸟瞰图、总平面图,各展厅平面图、顶面图、立面图及施工大样图,设计说明`含主要材料`,光盘)。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以下相同内容以此为准)

  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

  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至今期间具有三个以上(含)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博物馆、规划馆或主题馆陈列布展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的信用记录;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财务要求:财务无亏损,并提供近一年(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

  另: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4 12  5 日至2014 年 12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03室领取(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 携带“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人 不提供 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25上午9:00(比选截止时间,下同),地点为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0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028-82998449                          

  传真: 028-82998451

本文由成都精石数字转自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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