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革命纪念陈列馆布展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4-122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阳县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陈列馆。
2.3 建设规模:宁阳县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陈列馆总建筑面积2376.9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6.1m。共有三个展厅,面积分别为712.42平方米、280.8平方米、187.2平方米(放映厅)。
2.4 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工期60天。
2.5 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布展设计及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施工及保修,详见布展大纲。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单位需具备以下三种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要求: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壹级资质、中国展览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住建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近两年须具至少一项布展面积1000平方以上或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应用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同类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徐杰 电话:0538-563702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 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民政局
地 址:海力大道民生园
邮 编:271400
联 系 人:苏主任
电 话:0538-5628281
电子邮件:nylsly@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湖路266号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李维霄
电 话:0538-6638015 6638016
传 真:0538-8912668
电子邮件:taiantongli@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开户帐号:90902032020100062789
开户银行: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泰前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