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展示厅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象屿招标(岩) 201401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展示厅工程设计与施工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总平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展示厅工程设计与施工 ;
2.2. 建设地点: 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5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及施工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和内容:展示厅布展区域内建筑装饰和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作内容为: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布展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的一揽子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6.1.1、设计:
(1)方案设计:根据展示主题、展示内容框架要求等,针对室内布展总体策划、功能和展区布局、展项内容、交通流线组织、展示方式和手段、数字及多媒体系统运用等,对具有展示功能、综合运用等多功能、智能化规划展示馆的全部设计内容,创造性的提出创新创意方案(含估算)。
(2)方案优化:中标后,根据招标人对方案的深化及完善要求,逐轮对方案进行深化、完善(含估算调整),直至通过招标人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a、建筑装饰设计:布展区域内建筑装饰(含智能化系统、弱电系统、电气工程、空调末端、安保监控以及与主体建筑已实施的消防、安防系统的衔接处理等)设计方案;
b、布展设计:展台、展板、多媒体展示(含相关影片制作方案)、实体模型、数字沙盘(至少两套演示系统、文字描述等)、互动项目、艺术装置、智能导览系统等陈列布展设计方案。
(3)布展文案编制。
(4)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有效指导施工。
(5)预算文件同步编制。
2.6.1.2、施工:
(1)建筑装饰施工:布展区域建筑装饰(含智能化系统、弱电系统、电气工程、空调末端、安保监控以及与主体建筑已实施的消防、安防系统的衔接处理等)施工。
(2)布展施工:展台、展板、模型、艺术装置、多媒体展示(含相关影片制作、6-8分钟解说词),综合布线、设备(含备品备件、特殊工具、预备三年内耗材)、多媒体系统集成的施工(含移动导览、智能展示系统、查询系统、投影演示系统、专业灯光及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互动软件开发、平面设计制作等确保整个展馆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内容。
2.6.1.3、实体模型、数字沙盘(需带文字描述)等重点展项应选择国内一流水平、具备实力、符合要求的专业合作方(分包商)进行细化设计与施工,中标牵头人承担全部责任,负责技术把关、过程控制、接口等协调管理、成果验收及后期维护等所有相关工作。
2.6.1.4、其它:
(1)展示馆馆标Logo设计、展示馆宣传册(片)、基础资料收集及(图纸、图片等)专业美编处理、标识系统等工程涉及的其它所有工作。
(2)中标人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根据整个项目(含专业分包项目)需要,对联合体其它成员及专业分包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与管理。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2月份 ,设计及施工工期合计为: 150日历天(含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
2.8 本项目施工质量要求为: 达到现行的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b、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c、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③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只要一方满足即可);④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设计类或文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二级及以上,但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B”字头安全合格证书。注:本次招标要求的设计类职称是指与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性质相近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类专业,职称专业的判定标准以其提供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3.3. 投标人应具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与施工业绩,类似工程设计与施工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五年内(以项目竣工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已完成城市规划展厅或博物馆(院)类陈列布展建筑面积在 500㎡或以上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必须为同一个业绩)。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2 月15日至2014年 12 月 1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持法人单位介绍信到龙岩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规定索取由代理单位开出的收款凭证,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招标人统一提供包封每套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须由主办方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 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开标地点时钟为准),提交地点为龙岩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龙岩市龙岩大道一号,行政办公中心西附楼中楼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相应的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以联合体投标的,持牵头人的资质证书即可)、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不支付最终被确定为中标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设计费,亦不进行相应的投标方案补偿(中标人的所有设计费用及投标费用均综合考虑在其施工合同总价款中,不另行计取);对符合基本要求的未中标人补偿(含税):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给予2万元人民币补偿,第三中标候选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补偿,其余不补偿。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南路16号, 邮编: 364000 ;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597-2168011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龙岩市九一南路中元酒店附楼六楼, 邮编: 364000
联 系 人:卢小姐、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7-3393020 传真:0597-2204858
日期:2014年12 月15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
帐 号: 1710 301 001001 88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