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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装饰布展陈列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1-16       浏览:1156

 招标编号:HMEC1412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馆装饰布展陈列设计已由上级主管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新馆装饰布展陈列设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47号。

2.3建设规模:11000㎡。

2.4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日内;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确定后,1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20日历日内提供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2.5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6标段划分:无

2.7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或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颁发的展陈工程设计企业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陈列布展设计能力的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等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在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南岗区一曼街80号10楼1008)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南岗区一曼街8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采购网(

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招标人: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80号

电 话:0451-82838348,82510254

传 真:0451-82566133

联 系 人:袁帅、李增樑

日 期:2014年12月22日

本文由成都精石数字转自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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