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刘海粟美术馆展示设计与展览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7243994.46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4具有建筑装饰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以及建筑装修装饰壹级施工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 3.5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认定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 3.6项目经理需具有壹级建筑工程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刘海粟美术馆展示设计与展览
2、招标编号:SHXM-00-20150526-1265(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5-10259)
3、预算编号:00-15-9880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按照采购人需求和刘海粟美术馆的定位,通过对各展厅布展策划、咨询、展示设计、展柜采购(制作)、安装、布展(内部展厅搭建、材料、人工)及展品制作等,充分体现布展主题和展品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完成本项目全部布展工作。
6、交付地点:项目地址:延安西路1609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5-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6-18,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6-18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6-18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刘海粟美术馆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延安西路1609号 地 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 编: 邮 编: 200082
联 系 人: 杨忠明 联 系 人: 傅旭明
电 话: 18916535073 电 话: 021-35968039
传 真: 62701015 传 真: 021-35968056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fxm@shzfcg.gov.cn
本文由成都精石数字转自中国采招网